洁净厂房施工、验收和检测标准
洁净厂房施工、验收和检测标准,洁净室标准
一、总则
1、为保证洁净厂房工程的质量,对洁净厂房的施工、验收和检测必须统一要求和方法。
2、食品工业洁净厂房的施工及验收中有关相同性质的技术措施可以参照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执行。
3、洁净厂房施工前必须按洁净室主要施工程序(附录)制订详尽的施工协作计划,并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每道工序要进行中间验收并记录。
4、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明或质量鉴定证明。没有出厂合格证明或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超过工厂保质期的材料不得使用。
二、建筑施工要点
1、洁净厂房建筑施工主要是指主体结构验收后,室内装修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2、建筑装修及门窗安装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定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严格按顺序施工。
3、洁净厂房水磨石地面应现浇,所用小石子直径应在6~15mm之间。涂料地面基底的水泥标号不得低于425号,墙面和顶棚的抹灰为高级抹灰,不采用受温、湿度影响而变形、粉化的材料。
4、所有建筑的配件、隔墙、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只能与主体结构相连,不能与设备和管线支架交叉混用,防止因微震引起装饰材料松动和灰尘脱落。
5、 建筑装饰及门窗的缝隙应在正压面密封。
6、洁净厂房地面垫层下应铺设防潮层,混凝土浇筑时分仓线不宜通过洁净室。
7、室内装修要符合第1.4.1条要求。
8、施工中应控制施工作业中的发尘量,特别是吊顶和夹墙内部等隐蔽空间,必须随时清扫。
9、在已安装高效过滤器的房间,不能进行有粉尘的装修作业。
10、注意保护已完成的作业面,不得因撞击、敲打、踩踏、多水作业等造成板材凹陷、暗裂和表面装修的污染。
11、装配式洁净室安装前,室内空间必须彻底清扫至无积尘,各种构件和材料应存放在清洁的环境中,平整地放在防潮膜上,防止变形。构件的材料应在清洁环境中开箱启封。不合格或已损坏的产品不得安装。安装完毕必须对所有板缝进行严封处理。
三、净化空调系统施工要点
1、风管和部件板材应采用优质镀锌钢板,特殊情况按设计要求选用。
风管内表面必须平整光滑,不得在管内加固。风管咬接应采用单平咬口,接缝必须涂密封胶。风管连接不应采用内法兰,钢板风管应刷漆。
风管必须设密闭清扫孔。新风管、总管(高效送风口、回风)上应有风量测定孔,支干管上根据需要设置。高效空气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前后均应有测压孔,测尘孔。
2、净化空调系统风管安装之后,保温之前应进行漏风检查。送回风管用漏光法检查,应无漏光。系统空调器漏风率不应大于2%。擦拭空调系统内表面应采用不易掉纤维的材料。
3、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前必须对洁净室和净化空调系统全面清扫,擦洗洁净室,立即安装高效过滤器。
4、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前,应在安装现场拆开包装进行外观检查,内容包括滤纸、密封胶、框架、几何尺寸及光洁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然后进行检漏,检查和检漏合格后应立即安装。不合格产品不得安装。洁净室不得使用木框高效过滤器。
5、空气净化设备(空气吹淋室、风淋室、余压阀、清洁净工作台、净化空调机等)的安装宜在室内装修和净化空调系统施工安装完成,全面清扫擦拭干净后进行;但与洁净室围护结构相连的设备及其排水、排风管道,需与围护结构同时施工安装时,其接缝应采取密闭措施。
四、水、电系统施工要点
1、给排水和气体管道穿过洁净室的吊顶、墙壁和楼板应设套管,套管内管段不得有焊缝和丝扣,管子与套管之间必须用不起尘的密封材料封闭。明装或暗装的电气线管应采用不燃材料,洁净室内线管的管口应用不起尘的密封材料封闭。
2、饮用水、纯水管道采用不锈钢管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焊环活套法兰和凹凸法兰;
二、焊接应采用钨极氩弧焊打底,手工电焊盖面工艺;
三、管道、翻边管、三通、弯头等焊接时,管内焊缝表面光滑无氧化物现象;
四、管道点固焊与焊接相同,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焊缝氧化;
五、焊接后将管内焊缝氧化物清刷冲洗掉,再用四氯化碳脱脂封闭管口待用;
六、设计无要求时,法兰垫片宜采用聚四氟乙烯。
3、暗装的电气插座、开关宜防水,接线盒内必须无尘、盖板端正、严密、紧贴墙面。
洁净室内的接线盒、拉线盒、其盒内不得有灰尘,盒盖必须连接严密。
4、电线钢管进入接线盒或配电箱穿线后必须密封严密。
五、工程验收要点
1、洁净厂房工程验收分施工及安装质量的竣工验收和对洁净环境综合性能全面评价两个阶段。
2、竣工验收包括对各分部工程做外观检查,单体设备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的洁净室性能检测及有关工程检查记录的审查。
3、各分部工程外观检查项目
一、风管、给排水管道、净化空调设备及其他工艺、气体管道、消防装置等安装正确性、牢固性;
二、高、中效过滤器与风管、风管与设备的连接是否严密、有无明显漏风;
三、各类调节装置严密,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四、净化空调器、静压箱、风管系统、送回风口经擦洗后无灰尘;
五、洁净室内墙、顶棚、地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起尘、地面无静电现象;
六、送回风口及各类末端装置、各类管道、照明及动力线配管穿越洁净室,其密封处理严密可靠;
七、洁净室内各类配电盘、柜和进入洁净室的电线、管线、管口应密封可靠。
4、洁净厂房竣工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提出下列文件:
一、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二、主要材料、设备、调节仪表的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文件;
三、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四、开工、竣工报告,隐蔽工程记录(附录表3-01,3-02),设备开箱检查记录(附录表3-03),管道压力试验记录(附录表3-04),管道系统吹洗(脱脂)记录(附录表3-05),风管漏风检查记录(附录表3-06),中间验收单(附录表3-10)和竣工验收单(附录表3-11)
五、各单机试运转记录(附录表3-07),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附录表3-08),空气净化系统联合运转调试报告。
5、综合性能全面评价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单位配合。
6、综合性能全面评价检测项目、检测程序、检测方法、评价标准参照《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